(一) 不准设置弱口令;
(二) 不准使用非工作邮箱代收工作邮件;
(三) 不准点击来路不明邮件中的链接或打开附件;
(四) 不准将账号与口令明文保存于终端上;
(五) 不准将系统设计文档、网络拓扑等敏感信息存放于
服务器上;
(六) 不准将本人使用的账号与口令告知他人;
(七) 不准在互联网上的外部网站或应用(如论坛、微博、
即时通信软件等)上使用与公司设备、系统上相同的
账号或口令;
(八) 不准允许来路不明的人员远程控制公司内各类设备
或执行其告知的各项指令;
(九) 不准将网站或系统源代码上传至互联网上;
(十) 不准设置公司内业务系统为自动登录;
(十一) 不准私自在办公网络及其他内网中搭建无线热点;
(十二) 不准将终端同时跨接内外网;
(十三) 不准未经审批开通内部系统的互联网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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